从事仓储相关工作的小伙伴肯定都知道,一般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是要给存货人开付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的,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仓单。当然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,还可以通过背书,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,或者用于出质。
只要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,转让仓单始生效力。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,并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,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,质押权始生效力。
那么仓单又有哪些性质?其具体的作用又是什么呢?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!
据了解,仓单一共有要式证券、物权证券、有价证券、文义证券、自付证券这几种性质。
要式证券: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,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,故为要式证券。
物权证券: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,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,故仓单为物权证券。
有价证券: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,故为有价证券。
文义证券: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。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,故仓单为文义证券,不要因证券。
自付证券: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,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,故仓单为自付证券。
小伙伴们,您们都了解清楚了吗?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仓单性质的一些小知识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,请关注本站!